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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我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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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津政发[2004]96号)

各区、县人民政府,各委、局,各直属单位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和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》(国发〔2004〕20号,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,结合本市实际,现就我市贯彻落实《决定》,改革企业投资管理体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深化我市投资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

(一)坚决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。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,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,政府只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,对其他项目实行备案制。实行核准和备案后,取消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、初步设计、施工图、开工计划及年度投资计划等审批环节。

(二)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。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,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,规范政府投资方式、资金管理和项目审批程序。实施投资主体招标,对于具有垄断性的项目,政府在确定建设规划后,试行特许经营,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。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,即通过招标等方式,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,严格控制项目投资、质量和工期,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。

(三)同步推行配套审批制度改革。按照《决定》的要求,抓紧进行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审批环节的配套改革,对企业能够自主决策的事项坚决精简下来,政府不再审批。研究确定改革后的项目审批程序和审批流程。

(四)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。综合运用土地政策、产业政策、环保政策,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,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,促进全社会投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。

(五)积极培育中介服务市场。对咨询评估、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,建立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投资中介服务市场,为投资者提供高质量、多样化的中介服务。

(六)建立和完善对政府和企业投资的监管体系。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,对政府投资进行全过程监管。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,对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查处。

…………

引自天津市人民政府网站:
    查看全文: 《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我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的通知》津政发【2004】96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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